信访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31

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对中心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其他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三、不予(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中心职权范围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再次提出的;

(四)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复查,复核,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

(五)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六)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七)其他不予(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中心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拦截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中心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信访人可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中心提出信访事项:

(一)通过来信反映诉求。请将您的诉求和意见建议邮寄给我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石径四街20号;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邮政编码:510555。

(二)请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请如实提供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和个人签名等信息,前往现场反映诉求的,请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石径四街2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接访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信访人应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出具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备好信访事项材料,在保安室耐心等待接谈。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咨询审查业务和查询信访办理事项。如果您想咨询中心专利审查业务,请拨打咨询电话(020) 28950299。如果您想咨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和结果请拨打电话(020)6208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