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2018年第18期审查员报到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量:3517

    为了保证2018年第18期审查员报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4月16日 (星期一) 10:00-15:00
    报到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永久办公地【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城南(审协中心)公交总站】
    温馨提示:可自行前往,也可乘坐中心安排的巴士前往(接站时间地点将另行短信通知)
    二、必须提供的材料
   (一)非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份(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边框清晰,信息完整),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2.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户口管理单位红色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3.同版两寸彩照2张,一寸彩照6张,均为白底。每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职位代码-姓名”,例如“G101-张三”。
    4.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从大学本科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职业资格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凡取得语言能力相关证书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解约证明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解约证明。每段工作经历均需开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原工作单位全称、解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部门、职位、工作地点、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或人事管理部门章,否则证明无效。
    温馨提示:请务必在报到当日将各段全职工作的解约证明一并上交,作为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必须提供中心报到入职前最后一份全职工作经历的解约证明,若缺少某段全职工作的解约证明不影响正常报到。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现党员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外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介绍信中具体去往何处的党组织名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党委”。
    注意:必须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出方为有效。(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路总公司政治部组织部及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2)现党员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内的介绍信抬头和去往党组织名称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党委”。
    注意:必须由党委或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开出的介绍信方为有效,以党支部、党总支名义开出的介绍信无效。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按规定加盖清晰的党委或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门公章,不能使用其他部门公章、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专用章等。
   (4)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5)现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人员,需于入职报到之日起半年内将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考察表、学校对本人进一步发展的意见(加盖组织公章)等其他材料)报送至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承认入党申请人员现阶段身份,可以继续发展,超期或审核材料不通过将不予承认,需重新发展。
    9.婚育状况证明

    各类人员所需提交资料: 


    注意:
    ①必备材料中各项资料的发证或落款日期应在2018年4月9日之后。
    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日期在2018年4月9日之前的,需加盖计生管理部门的验证印章。
    ③所有计生相关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准备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扫描件要求为图片格式,大小为500kb及以下。
    ④《婚育状况证明》应注明婚姻状况(初婚、再婚、离异、丧偶),生育情况(有几名子女,是否有收养子女记录),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应有相关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其中由户籍地计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婚育状况证明》应加盖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仅加盖居委会公章无效。
    ⑤如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提交,如未办理的可以不提交。
    10.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五险一金情况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五险一金时间及单位公积金账号(广州市单位需提供),证明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仅需提供入中心前的上一份工作单位证明即可。
    另请通知原工作单位在离职当月办理好社保停缴和减员事宜,并在4月10日前办理好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将影响入职后中心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如需要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广州市)手续的,请提前与当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确认是否可以办理转出手续、手续相关流程和所需资料,具体事宜请查询当地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11.住房情况证明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是否享受过与住房相关的福利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每次工作经历均需开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享受住房相关福利的情况、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证明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
    12.档案
    我中心委托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协助进行非应届毕业生报到入职前的调档及政审工作,调档函于2月寄出,由本人持调档函至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本人办理调档后,人事档案以“机要”的方式从档案管理部门到达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进行政审(因“机要”方式时间较长,建议尽早将档案寄出),档案应在3月20日前寄达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若档案在3月20日前未到达广东省人才服务局,请发送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已调档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档案转递单等)至GDC1@sipo.gov.cn邮箱。逾期未收到人事档案或证明材料的,则视为放弃政审。调档前务必确保档案内有报到证等必备材料,如有缺少,请联系原工作单位或原存档单位尽快办理。
    注意:本次仅为调档政审,干部调动和落户的相关流程须报到入职后再办理。请勿将人事档案、政审材料寄送到我中心。
    13.父母及配偶所在地证明
   (1)父母双方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2份,父母现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份,现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现居住证明可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二)应届或暂缓就业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7份(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边框清晰、,信息完整);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同版两寸彩照2张,一寸彩照6张,均为白底。每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职位代码-姓名”,例如“G101-张三”。
    3.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从大学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职业资格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凡取得语言能力相关证书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现党员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外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介绍信中具体去往何处的党组织名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党委”。
    注意:必须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出方为有效。(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路总公司政治部组织部及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2)现党员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内的介绍信抬头和去往党组织名称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党委”。
    注意:必须由党委或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开出的介绍信方为有效,以党支部、党总支名义开出的介绍信无效。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按规定加盖清晰的党委或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门公章,不能使用其他部门公章、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专用章等。
   (4) 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5)现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人员,需于入职报到之日起半年内将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考察表、学校对本人进一步发展的意见(加盖组织公章)等其他材料)报送至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承认入党申请人员现阶段身份,可以继续发展,超期或审核材料不通过将不予承认,需重新发展。     
    7.婚育状况证明
    各类人员所需提交资料: 
 
    注意:
    ①必备材料中各项资料的发证或落款日期应在2018年4月9日之后。
    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日期在2018年4月9日之前的,需加盖计生管理部门的验证印章。
    ③所有计生相关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准备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扫描件要求为图片格式,大小为500kb及以下。
    ④《婚育状况证明》应注明婚姻状况(初婚、再婚、离异、丧偶),生育情况(有几名子女,是否有收养子女记录),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应有相关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其中:
    Ⅰ.由学校提供《婚育状况证明》的应加盖学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仅加盖学院或学校公章无效。
    Ⅱ.由户籍地计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婚育状况证明》应加盖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仅加盖居委会公章无效。
    ⑤如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提交,如未办理的可以不提交。
    8.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需由参保单位开具参保情况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社会保险时间,证明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
    另请通知原单位及时办理好社保停缴和减员事宜,否则将影响入职后中心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 
    9.住房情况证明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是否享受过与住房相关的福利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每次工作经历均需开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享受住房相关福利的情况、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证明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
    10.解约证明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解约证明。每段工作经历均需开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原工作单位全称、解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部门、职位、工作地点、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或人事管理部门章,否则证明无效。
    温馨提示:请务必在报到当日将各段全职工作的解约证明一并上交,作为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必须提供中心报到入职前最后一份全职工作的解约证明,若缺少某段全职工作的解约证明不影响正常报到。
    11.广州生源毕业生以及不落户广州的外地户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户口管理单位红色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12.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1)抬头: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2)姓名应当和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姓名一致,毕业院校应与户口迁移证的学校(学校所在地址)一致,专业信息需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信息一致。
   (3)报到地址应为“广东省广州市”。   
   (4)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1份,将正反面复印于A4纸的同一页。 
    备注栏填写中心全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注:报到证一定要按上述要求开具,任何一项错误均会影响落户。
    13.落户广州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不允许涂改,为了确保能顺利落户,请确保以下信息内容无误:
   (1)落户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佛中路978号。(注:地址错误会导致不能落户)。
   (2)出生地和籍贯信息应具体到省市(县)两级,身份证号码应无误;户口迁移证上的“文化程度”应与报到证上的“学历”信息一致,婚姻状况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14.毕业生档案(档案将由学校相关部门通过机要渠道直接转递)
   
    接收单位: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接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联系人:沈超,电话:020-38869752
    邮编:510620
    15. 父母及配偶所在地证明
   (1)父母双方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2份,父母现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份,现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现居住证明可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三、行李托运
    将在我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集体宿舍
    1.申请集体宿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家在广州市外,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在广州市外,本人或配偶未在广州市购买或承租住房。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员,请填写《XXX18期入职集体宿舍申请表》(附件3)(表格名称修改为“职位代码-姓名-18期入职集体宿舍申请表”),在3月16日之前发送至gdcsushe@163.com
    2.请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
    五、费用报销
    1.交通费:火车报销出发地到目的地直达硬座车费。学校或家庭、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直线距离最近火车站有直达高铁、动车的,可按高铁列车、动车组报销二等座车费,轮船(非游轮)报销三等舱位费,长途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含飞机、可躺式客车)凭票实报实销。一般不予报销火车卧铺车票。报到人员因为生病,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六小时乘坐火车硬座有困难的,出具正规医院的证明,可以报销火车硬卧车票。出发地为广州市内的,可报销报到当天到达中心的单程出租车费。 
    2.行李费:每人在50公斤以内快件托运,凭发票及运单据实报销。如果超过50公斤,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负担(超过50公斤的,当发票金额与运单金额一致时,可报销行李费计算公式=发票总金额/总公斤数*50;当发票金额大于运单金额时,可报销行李费计算公式=运单金额/总公斤数*50)。行李托运公司与发票开具公司名称必须一致。行李托运单应保持原始数据,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销。
    3.票据应为真实、合理、规范的发票或其他报销凭证;票证开具时间应为毕业离校至报到的合理时间;邮寄、托运、长途汽车等发票(上方印制“税务局监制章”)须盖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邮寄详情单、托运详情单或其他明细单须一并提供;飞机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客票行程单须加盖其开具单位章)和与之对应的登机牌须一并提供(按学校到单位的直线距离、火车硬座报销),共同构成报销凭证;否则视为原始凭证不完整,不予报销。
    4.所有票据背面需由报销者本人签字。请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铅笔或者红笔)。学校已发放派遣费的,请在报销单据正面注明学校发放的派遣费金额。
    5.费用报销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71783140X0(注意:尾数为数字0)
    备注:发票抬头错误、无发票或报销材料不全者不予报销。
    6. 费用报销规定由中心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六、其他

    新录用人员在报到途中注意安全,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附件下载:
    附件1:住房情况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2:关于五险一金情况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3:XXX18期入职集体宿舍申请表,发送至邮箱gdcsushe@163.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