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2023年第31期审查员报到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3

        为了保证2023年第31期审查员报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7月21日 (星期五) 9:00
        报到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石径四街20号】
        二、必须提供的材料
        请注意:
       ●下述材料中,(一)非应届毕业生和(二)应届及暂缓就业毕业生材料序号1-6须在报到当日提供扫描件(不可拍照,个人电子档案材料,请自行留存),且须携带原件进行核查。
       ●请在U盘中建立文件夹,以“姓名+三十期+身份证号码”命名。
       ●文件夹内所有材料以“姓名+材料名称+身份证号码”命名,如:1.张三+身份证+身份证号码;2.张三+户口簿+身份证号码。请确保文件夹内所有材料扫描件的顺序及名称与下述材料一致。

      (一)非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PDF上,确保边框清晰,信息完整。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簿: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和本人页,请扫描在同一PDF上,确保文字清晰,信息完整。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3.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证、学位证(从大学本科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扫描件名称请备注具体学历学位,如本科学历证、硕士学位证等。
       4.专业技术资格: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职业资格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5.语言能力证书:凡取得语言能力相关证书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6.离职证明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每段工作经历均需开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原工作单位全称、离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部门、职位、工作地点、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或人事管理部门章,否则证明无效。
       温馨提示:请务必在报到当日将各段全职工作的离职证明扫描件一并上交,作为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必须提供中心报到入职前最后一份全职工作经历的离职证明,若缺少某段全职工作的离职证明不影响正常报到。
       离职证明咨询电话:陶莹莹:28950203
       7.照片:同版两寸白底彩照、一寸白底彩照电子件。8.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报到前,请核对清楚个人入党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及时到相关部门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其中,广东省内党组织关系转移可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接转。广东省外党组织关系转移通过纸件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接转,建议同步发起网上转接。具体情况分类如下:   
       (1)现党员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外的纸件介绍信抬头和去往党组织名称均为“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委员会”。
       注意:必须由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方为有效,以党支部、党总支名义开出的介绍信无效。
       (2)现党员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内的,接受电子接转方式。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接转时,须由转出党组织经办人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系统内查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按照相应流程办理即可。
       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向原党组织缴纳党费至转出当月。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按规定加盖清晰的党委或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门公章,不能使用其他部门公章、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专用章等。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需核查党员档案后方可接收。中共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请一并归入人事档案。
       (4)预备党员须携带党员档案(入党材料)及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档案材料需密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否则不予接收。
       团员组织关系转移:
       中心团员团组织关系依托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广东省内团员(已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注册过的),组织关系转入可通过智慧团建系统手机端发起组织关系转移,填写入职后所在团支部的名称,并通过团支部书记、中心团委审核后完成组织关系转入;广东省外团员(未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注册过的)注册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填写入职后所在团支部名称并通过团支部书记、中心团委审核后完成组织关系转入。登录二维码如下。

       党工作咨询联系电话:梁炜杰:28950092;团工作咨询联系电话:谭欣:28950555

       9.婚育状况证明
       已婚/离异及已生育子女的,请按实际情况提供:①《结婚证》/《离婚证》;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
       上述证明,资料应提供电子扫描件,扫描件需为图片格式(最好为jpeg),大小为500kb及以下;入职后将统一组织填报中心职工婚育档案信息。
       婚育证明咨询电话:黎东良:28950215
       10.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

       入职前有全职工作经历的请通知原工作单位在离职当月办理好社保停缴和减员事宜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报到入职当天社保仍未停缴、公积金账户仍未封存的,将影响入职后中心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
       社保公积金咨询电话:黎东良:28950215
       11.住房情况证明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是否享受过与住房相关的福利待遇的证明(提供原件即可)。每次工作经历均需开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享受住房相关福利的情况、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证明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
       住房情况证明咨询电话:黎东良:28950215

       12.档案
       入职后统一调档。
       档案咨询电话:陶莹莹:28950203
       13.父母及配偶所在地证明

       (1)父母双方户口簿首页和父母本人页,父母现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证明。
       (2)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户口簿首页和配偶本人页和配偶工作证明(须注明工作地点),配偶暂时无业的,请提供现居住地证明。
现居住证明可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当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3)上述资料请提供电子扫描件,其中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应扫描在同一个图片文件内,扫描件命名格式应为“本人姓名-父母户口簿”、“本人姓名-配偶工作证明”。
       咨询电话:黎东良:28950215
       (二)应届或暂缓就业毕业生

       1.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PDF上,确保边框清晰,信息完整。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和本人页,请扫描在同一PDF上,确保文字清晰,信息完整。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3.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证、学位证(从大学本科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扫描件名称请备注具体学历学位,如本科学历证、硕士学位证等。
       4.专业技术资格: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职业资格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5.语言能力证书:凡取得语言能力相关证书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6.离职证明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每段工作经历均需开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原工作单位全称、离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部门、职位、工作地点、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或人事管理部门章,否则证明无效。
       温馨提示:请务必在报到当日将各段全职工作的离职证明扫描件一并上交,作为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必须提供中心报到入职前最后一份全职工作的离职证明,若缺少某段全职工作的离职证明不影响正常报到。
       离职证明咨询电话:陶莹莹:28950203
       7.照片:同版两寸白底彩照、一寸白底彩照电子件。
       8.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该项办理流程参照非应届毕业生第8项。
       9.婚育状况证明
       已婚/离异及已生育子女的,请按实际情况提供:①《结婚证》/《离婚证》;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
       上述证明,资料应提供电子扫描件,扫描件需为图片格式(最好为jpeg),大小为500kb及以下;入职后将统一组织填报中心职工婚育档案信息。
       婚育证明咨询电话:黎东良:28950215
       10.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

       入职前有全职工作经历的请通知原工作单位在离职当月办理好社保停缴和减员事宜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报到入职当天社保仍未停缴公积金账户仍未封存的,将影响入职后中心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
       社保公积金咨询电话:黎东良:28950215
       11.住房情况证明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是否享受过与住房相关的福利待遇的证明(提供原件即可)。每次工作经历均需开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享受住房相关福利的情况、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证明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
       住房情况证明咨询电话:黎东良:28950215
       13.毕业生档案

       人事档案以“机要”的方式从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到达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接收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
       联系人:毕业生窗口,电话:020-82012779
       邮编:510530
       档案咨询电话:陶莹莹:28950203
       14. 父母及配偶所在地证明

       (1)父母双方户口簿首页和父母本人页,父母现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证明。
       (2)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户口簿首页和配偶本人页和配偶工作证明(须注明工作地点),配偶暂时无业的,请提供现居住地证明。
       现居住证明可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当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3)上述资料请提供电子扫描件,其中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应扫描在同一个图片文件内,扫描件命名格式应为“本人姓名-父母户口簿”、“本人姓名-配偶工作证明”。
       父母及配偶所在地证明咨询电话:黎东良:28950215
       三、行李托运

       将在我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集体宿舍  
       1.申请集体宿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家在广州市外,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在广州市外,本人或配偶未在广州市购买或承租住房。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员,请填写《2023年第31期入职集体宿舍申请表》(附件2)(表格名称修改为“职位代码-姓名-31期入职集体宿舍申请表”),在7月3日之前发送至gdcsushe@163.com。
       2.请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
       3.申请集体宿舍者,需按中心规定缴纳租金。
       集体宿舍咨询电话:冼嘉倩:28950141
       五、其他

       新录用人员在报到途中注意安全,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附件下载:
       附件1:住房情况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2:2023年31期入职集体宿舍申请表,发送至邮箱gdcsushe@163.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2023年6月13日